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本辖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依法组织监管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本辖区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组织管理本辖区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有10个内设股室、2个社团组织、4个工商所,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核定编制96名(行政及参公编制80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0名),截止2017年12月实有在编人员88人(行政及参公编制72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0名);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 年度收入总计13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2.16万元,增长13.65%;支出总计13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0.69万元,增长10.55%。年初结转结余23.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1万元。2017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6万元,占 93.94%;其他收入81.9万元,占 6.06%;。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万元,占 91.39%;项目支出118万元,占8.6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32万元,增加15.5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94万元,增加14.59%。2017年度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32万元,增加15.5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94万元,增加14.59%。2017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1万元,占94.1%;项目支出76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21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79.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67.7万元,执法办案专项19.4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6.4万元,住房公积金58.7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9.5万元,执法办案专项39.9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8万元。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846.2万元,超年初预算数190.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增加工资和津补贴。
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8万元,超年初预算数158.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政策性增加养老金。
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7.1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经费的支出。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2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公务及执法执勤用车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占9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占7.08%。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按财政局的最新规定,每台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每台车7万元,高出了往年的预算。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6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国内接待费2.4万元,共接待29批次、350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968.44万元,收入决算数为126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300.1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843.4万元,年终决算1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31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6.38万元,年终决算66.38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66万元,年终决算58.66万元,预算与决算数一致。
基本支出预算863.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5.89万元,年终决算84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90.3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7.25万元,年终决算147.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14万元,年终决算218.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58.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5.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万元,年终决算7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 万元,比2016 年增加37.29万元,增加33.96%。主要原因是:一是按财政局的最新规定,每台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每台车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18万元。二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相应的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预算费用都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 辆、离退休人员用车1 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 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