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6、依法组织监管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本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本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12、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包括: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决算、下属单位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决算、下属单位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 |
2 |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 |
3 |
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4 |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 |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 年度收入总计663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1.66万元,降低成本3.37%;支出总计71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7.67万元,增长8.17%。2016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增加工资和车补。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63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3.51万元,其他收入513.37万元。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7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1.09万元,占 84.29%;项目支出1118.41万元,占15.71%。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2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0.74万元,降低7.4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65.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0.34万元,增长10.81%。
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2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0.74万元,降低7.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65.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0.34万元,增长10.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5488.32万元,占 83.6%;项目支出1076.89万元,占16.4%。
六、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0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支5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7万元,完成预算的4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1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0台),完成预算的62.46%,与去年相比下降3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64万元(国内接待费37.64万元,共接待496批次、3663人次),完成预算的30.73%,与去年相比下降44.2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