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发布时间:2019-07-31 21:0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益阳分会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关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人事科、司考培训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财务科、司法鉴定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援科、行政改革审批科、法制宣传科、强戒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决算、下属单位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2

益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决算

3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704.7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68万元,下降3.8;支出总计1829.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9.2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开支,局机关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经费开支增长

二、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3万元,占94%;其他收入94.42万元,占5%

三、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2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45万元,占67%;项目支出596.19万元,占33%

 四、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8万元,增长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7.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7.1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开支,局机关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经费开支增长

五、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8万元,增长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7.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7.13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开支,局机关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经费开支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7.2元,占77.6%;商品服务支出139.4万元,占11.6%;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20.4万元,占10%资本性支出7.4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060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86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发放、日常行政办公基本开支

2、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293.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

3、2040607 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业务支出。

4、2040609 其他司法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33.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专项业务支出

5、20408 强制隔离戒毒,财政拨款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运行支出

6、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8、2210201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0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 146.9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维持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6万元,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省委“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等的审批手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元,占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1万元,占4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省委“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等的审批手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七台车的运行和保养等费用。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接待13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及其他市州单位的调研、检查及区县司法局汇报、联系工作等。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抑制部门无效低效支出需求、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增强预算透明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督查范围,组织对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促进资金合理保障范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益阳市司法局预算按财政相关要求执行,无增减变化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益阳市司法局预算收入1179.67万元,决算收入1704.7万元。预算支出1179.67万元,决算支出182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万元,较上年增加53.8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成本上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51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机要通信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