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是益阳市司法局的下属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银鑫公证处部门决算是一级核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
表7无数据,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8无数据,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年度收入总计303.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83万元,增加47.68%;支出总计28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83万元,减少14.02%。主要原因:收费数量增加引起本年收入增加;上缴上级机关支出减少增引起本年支出减少。
二、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03.03 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3万元,占7.6%;事业收入279.75万元,占92.32%;其他收入0.28 万元,占0.08%。
三、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7万元,占 82.21%;上缴上级支出50万元,占17.79%。
四、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减少10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2万元,减少100%。
五、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减少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0.04万元,占 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
六、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 0.04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
七、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206.2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206.27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303.03万元,其中:事业收入279.75万元,经营收入23万元,其他收入0.28万元。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2017年度支出年初预算数20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7万元,项目支出152.7万元;支出调整预算数28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0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50万元,经营支出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07万元,较上年增加63.21万元,增加37.88%,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引起人员经费增加16万元,增加18.94%,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7.21万元,增加57.29%。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银鑫公证处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特有的名称解释,请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