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6:2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交警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交警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参与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四)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

(五)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协助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的审批、管理和标定;对机动车生产改(组)装修理厂实施安全技术监督;对全市机动车旧 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机构和机动车业务代办机构实施检查监督。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协助省交警总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考验员、教练员、机动车检验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发证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交警机构编制和领导班子的配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省拨经费人员的工资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交通管理先进技术。

(十一)负责道路交通施救。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属行政单位,是益阳市公安局下属的副处级二级机构,支队内设18个科室,3个直属大队。机关编制355人(其中行政编制337人、全额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877人,其中在职在编304人(行政编制286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离退休90人,协警182人,临时人员30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交警支队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交警支队(一级)

 

第二部分益阳市交警支队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无数据,益阳市交警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益阳市交警支队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收入总计157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6.33万元,增长14%;支出总计14898.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35.9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新智能交通系统全面启动,罚没收入增加,同时伴随车驾管业务量的扩增,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也相应增加,全年财政非税收入超过预算目标,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另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多追加1153万元,市城建投拨入创交模项目维护费428万元,故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加。由于2017年刑科所实验室建设全面启动装修及设备购置共支出1164万元,创交模设施维护支出465万元,公安集中指挥平台549万元,几项专项经费相加总支出比去年多开支2000多万元。

二、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4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1.28万元,占 97%;其他收入444.41 万元,占3%。包括市城建投拨入创模设施维护费427.51万元,总队及市公安局奖励、慰问费7.25万元,考场租赁费6.4万元,市交通局拨入目标考核奖2万元,市团委拨入“潇湘行”节目工作经费1.25万元。 

三、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9.21万元,占94%;项目支出938.91万元,占6%

四、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301.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4.56万元,增长1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45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4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基本上都是财政拨款,全年非税收入得到及时征缴,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已全部到位,加上上级转移资金拨款增多,财政拨款收入大幅上升。但由于工资支出增加,刑科所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创交模设施维护、公安集中指挥平台等专项经费的投入使得总支出大大超过往年。

五、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301.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4.56万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45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46万元,增长13%我单位资金不仅是财政拨款,又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变化原因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13937.56万元,占 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8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60.79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3666.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工资。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9301.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水电、维修维护、设施维护、租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被装购置、安全宣传、牌证支出及其他等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938.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水电、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被装购置、安全宣传、牌证支出及其他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咨询、水电、邮电及其他等日常公用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253.8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障单位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260.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复员转业人员工资。

六、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1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8.94万元、津贴补贴1686.7万元、奖金782.31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3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440.65万元、其他工资1102.74万元、离休费29.94万元、退休费91.42万元、抚恤金1.7万元、生活补助3.62万元、住房公积金410.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9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8.16万元、印刷费98.29万元、咨询费17.37万元、水费24.26万元、电费239.92万元、邮电费63.91万元、物业管理费707.47万元、差旅费56.27万元、维修(护)费431.51万元、租赁费552.23万元、会议费11.69万元、培训费4.45万元、公务接待费20.57万元、被装购置费167.24万元、劳务费104.51万元、工会经费104.83万元、福利费14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94万元、其他支出2763.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5.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10.2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64.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0.9万元。

七、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由于益阳市交警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1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84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4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市政府相关部门无计划安排,本年度该费用支出为0;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深化,公务用车减少,相应的车辆油修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未安排预算,但报经市财政同意后置换了六台勘查车;近两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务接待的新规,我单位严格落实,控制标准,就餐多安排在单位食堂,故该项经费支出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84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57万元,占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0.9万元,以旧换新购置数6台,保有量共74台。

运行经费支出:230.94万元,主要用于路面执勤执法用车的维修、油耗及保养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0.5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89批次,接待6313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兄弟单位的业务交流以及市财政、市审计、市纪委、省厅省总队的各项检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由于智能交通系统全面启动,并开展多项秩序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加大,上缴的罚没收入剧增,同时车驾管上牌办证、车辆检测业务量有所增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科目三专项经费下拨比例提高,市城建投加大创交模项目维护费投入,致预决算收支不同程度地上升。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6.41万元,较上年增加631.86万元,增涨1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设了创模项目维护支出465万元,水电、物业、食堂等开支增大,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3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7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由于新搬办公楼,按上级政策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为便民利民引进国税局、保险公司联合办公。资产采购、领用、处置、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手续进一步健全,努力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截止至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8台,其他车辆13台,其他车辆主要是考试用车,暂时封存未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各业务科室按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并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目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预定的目标任务,既履行了工作职责,又夯实了工作基础,既保障了交通畅通,又减少了事故隐患,并创造了巨大社会效益,还提高了群众满意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分为90.2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市交警支队部门决算公开表(上报财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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