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5: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系审判执行职能机关,从事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执行死刑工作。

截止2017123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干警150人,合同制人员66人,离退休人员69人,全院人员共计285人。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政治部、行装科、监察室、执行局、法警队、审管办、技术室、研究室。我院无二级下属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仅包括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部门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8无数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52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0.94万元,增长12.04%;支出总计6756.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1.3万元,增长9.6%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上级追加2017年度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经费275.77万元;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相关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增长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套改工资增长及法院干警司改绩效增长;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新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相关开支增加等。

二、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5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7万元,占 99.96%;其他收入2万元,占0.04%

三、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75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5.01万元,占 48.91%;项目支出3451.91 万元,占51.09%

 四、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8.94万元,增长1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5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3万元,增长9.56%。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上级追加2017年度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专项经费275.77万元;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相关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套改工资增长及法院干警司改绩效增长;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新录用干警、临聘人员人数增加导致相关开支增加等。

五、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8.94万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5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3万元,增长9.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万元,占 0.06%;公共安全支出6445.91万元,占9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3万元,占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45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129.18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万元,为我院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6445.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审判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及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开支。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94.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94.71万元,两庭建设支出2057.21万元,内卫330.0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5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及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2万元,死亡抚恤金28.71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6.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医疗保险。

5. 住房保障支出129.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02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2.7万元、津贴补贴724.52万元、奖金561.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3.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1.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2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14.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7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81万元,为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预算7/台标准共计12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支出决算为171.65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65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83万元,完成预算的7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7万元,完成预算的94.47%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65万元,占3.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83万元,占8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17万元,占8.26%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65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院未购置车辆,但2017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业务用车共计80.58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的开支内容为金凯力副院长参加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赴俄罗斯培训的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58万元,购置数2台,保有量17台。

运行经费支出70.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维修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1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90批次,接待210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对上级法院、基层法院及其他行政机构的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927.93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5219万元,增长32.87%。本年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上级法院年中拨付专项资金,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的预算追加等。

2017年支出年初预算数 3927.93 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数6756.92 万元,增长72%。本年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我院新审判大楼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支出开支2057.21万元,案件增加导致办案费增加,增人增资导致相关开支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24万元,较上年增加73.7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导致相关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29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院固定资产账面数 4198万元。具体是: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721 万元,通用设备1275万元,专用设备72万元,图书档案3万元,办公家具、用具装具127万元。

截至20171231日,我院车辆编制18台,实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共计175万元,其中我院数字法庭116万元;减刑、假释信息化办公平台59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向市财政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