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6:2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负责,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益阳市委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益阳市委和市人大的决策部署,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规划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2.受理群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做好案件分流;依法办理和交办、督办有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和保护工作;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

3.对全市基层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复核县级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延长;批准基层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办理追诉案件;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二审和再审案件;县级院受理审查起诉的请示案件及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领导、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4.依法对全市处级以下干部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及其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受理、初查、侦查;以及参与全省侦查一体化办案,查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领导、指导县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5.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预防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6.组织并承担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中收集、发现、固定、鉴别技术性证据和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移送案件中技术性证据等审查,以及全市职务犯罪侦查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7.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请任免有关人员法律职务。

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级数。其中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民事行政科、控告申诉科、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科、法警支队、技术科、驻狱检察室、监所科、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侦查局、预防职务犯罪科。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50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29.8万元,增加72.57%;支出总计37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4.96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1.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办案费追加较多。2、工资调标,办案成本增加等导致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064.5万元,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7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4万元,占 60%;项目支出1500.7万元,占40%

 四、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29.8万元,增加72.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4.96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1.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办案费追加较多。2、工资调标,办案成本增加等导致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五、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29.8万元,增加72.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5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4.96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1.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办案费追加较多。2、工资调标,办案成本增加等导致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3738.4万元,占 99.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万元,占0.24%。

六、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支出。

七、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的8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8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82.3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占12.29%;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占6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占20.99%。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保有量12台,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基本运行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85批次,接待138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院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等来院指导督查工作,下级院来院汇报工作等安排的接待用餐,接待工作主要是在本院食堂进行。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为2514.7万元,年中追加预算2549.8万元,财政决算收入为5064.5万元。

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514.7万元,年终财政决算支出为3751.1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23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23万元,较上年增加43.55万元,增26%,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及培训费的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决算数为33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6.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40.91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类支出,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套,为侦查一体化办案取证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益阳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平安益阳、法治益阳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各项预算绩效目标。年末我院按财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并在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