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7:1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早期人防工程的普查与建档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防结建工程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9308”工程及管理楼、1301工程、会龙宫工程、赫山区政府院内工程等直管工程维管工作。

五、负责1509”重点工程的维管工作。

六、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站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民防空管理站为益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二级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单位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单位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07

部门: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一、支出合计

5.8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30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0

3.公务接待费

1.50

二、相关统计数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2.因公出国(境)人数(人)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

5.公务接待批次(批)

30

6.公务接待人数(人)

240

注:1.本表依据《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进行批复。

 

    2.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本表批复内容为列市级支出的“三公”经费当年安排数和上年结转数;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形成的支出;

 

    5、注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当年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

    6、注明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

 

 

 

附注: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因为单位性质,部分资金涉密,仅公开“三公”经费,所以表1-6、表8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维护管理。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24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9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1.33。年初结转和结余18.05

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支出285.73万元,结余7.17万元。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44.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46.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用于工程维护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人防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