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市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抓好全市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信访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接访科、处信办案科、网络信访科、政策法规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综合调研科、驻京维稳劝返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级数。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无数据,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57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04万元,减少7.72%;支出总计69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1、2018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2、汇缴了2017、2018两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支付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4、支付了2016、2017两年物业水电费。
二、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32万元,占100%。
三、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9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8万元,占100%。
四、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计57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04万元,减少7.7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1、2018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2、汇缴了2017、2018两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支付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4、支付了2016、2017两年物业水电费。
五、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计57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04万元,减少7.7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9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1、2018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2、汇缴了2017、2018两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支付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4、支付了2016、2017两年物业水电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269.58万元,占总支出38.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2010308信访事务支出422.12万元,占总支出60.5%。主要用于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及信访救助、防音降噪工程、职工基本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支出。
3.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2017年度绩效奖金。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38万元,占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治先进奖金、社会福利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8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信访事务支出等。
七、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4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26.8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严格把关公务招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开支,2018年“三公”经费费较2017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占5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占48.9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三公经费”从严、从紧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2018年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台。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燃油费、维护费、运行费等开支。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7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2余批次,接待500余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招待、来访群众招待、维持秩序的特警餐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预决算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主要增加原因是:
1、2018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
2、汇缴了2017、2018两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支付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
4、支付了2016、2017两年物业水电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0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53万元,增加184.89%,主要原因是:2018年信访事务支出增加,开支了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及2016、2017两年物业水电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2018年市财政局绩效科对我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对指标内容进行一一的评价考核打分,从考核结果来看,通过全局干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2018年度市信访局预决算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资产管理制度健全、配置合理合规,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整体支出绩效工作符合既定目标,符合相关法律和客观事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