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市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党政领
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
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
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
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抓好全市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益阳市信访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接访科、处信办案科、网络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督查科、复查复核科、驻京维稳劝返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单位本级数。
第二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信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62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25万元,增长36.45%;支出总计575.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22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1、2017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2、部分临时性工作追加经费(如十九大特护期维稳劝返费等)。3、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及人民来访中心防音降噪工程建设经费追加。4、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综治先进单位奖金等。
二、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36万元,占99.8%;其他收入1万元,占0.2%。
三、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7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35万元,占73.76%;项目支出151.33万元,占26.24%。
四、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25万元,增长36.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37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1、2017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调资调级。2、部分临时性工作追加经费(如十九大特护期维稳劝返费等)。3、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及人民来访中心防音降噪工程建设经费追加。4、益阳市信访局2016年综治先进单位奖金等
五、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25万元,增长36.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5.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2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1、临时性工作经费追加(十九大特护期维稳劝返经费)。2、财政拨付临聘人员工资。3、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益阳市财政拨付视频接访系统工程款。4、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追加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进行防噪音改造工程款。5、财政追加市信访局2017年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奖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68万元,占总支出的9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信访事务、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开支。
2. 项目类财政拨款支出151.33万元,主要用于疑难信访问题解决及信访救助、防音降噪工程等项目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治先进奖金、社会福利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138.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关于益阳市信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5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完成预算的53.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严格把关公务招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开支,2017年“三公”经费费较2016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占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占7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三公经费”从严、从紧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未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经费支出:4.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燃油费、维护费、运行费等开支。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3.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0余批次,接待1800余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招待、来访群众招待、维持秩序的特警餐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预决算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主要增加原因是:
1、部分临时性工作追加经费。
2、财政追加临聘人员经费
3、综治工作全市先进单位奖金
4、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及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防噪音改造项目追加经费。
5、2017年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调资调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5万元,较上年增加38.09万元,增加39.1%,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资调级。2、社保、养老保险等缴费比例提高。3、老干退休费标准提高等原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益阳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9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已公布在门户网站中。
益阳市信访局
2018年7月20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