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驻上海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处系益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收集了解上海地区重要经济信息、沟通与上海市有关部门工作联系,配合益阳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展联络沟通、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处部门决算包括: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
第二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收入总计119.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万元,增长6.7%;支出总计10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9万元,增长9.5%。
二、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06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101.92元,占0.01%.
三、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3万元,占比38.21%;项目支出66.49万元,占比61.79%。
四、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9万元。
五、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上海市区房屋租赁费及其它费用的增加、还新增拨商贸事务招商引资项目费以及退休费的代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6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3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7.63万元、行政运行20.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49万元、事业运行及其他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61万元、商贸事务10万元。
六、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支出5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3万元、津贴补贴20.23万元、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7万元,其中: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七、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关于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3.12万元,共接待24批次36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公务用车1台),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合计为7.89万元,支出比上年期少0.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