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一、主要职能
负责信访维稳、收集经济信息、招商引资、沟通与长沙有关部门工作联系、搞好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2个职能科室,综合信访科和联络信息科。
本单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职在岗人员9人,其中:副处级实职1名,正科级实职1名,主任科员1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实职1名,技师1名,事业编制人员4人。退休人员9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单位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驻长办2018年度收入总计18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下降5%;支出总计23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9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提高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事务管理费。
二、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187.4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万元,占96.2%;其他收入7.08 万元,占3.8%。
三、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0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5万元,占 17%;项目支出170.11万元,占83%。
四、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元,增长32.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提高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事务管理费。
五、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元,增长3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提高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事务管理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6.68万元,占9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60.9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 商贸事务招商引资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六、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预算的93.2%。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管理节省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占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占46.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2台
运行经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78批次,接待1932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工作需要来我单位的相关人员。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目标等的要求,我办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72号)文件的部署,认真组织进行了2018年度绩效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2018年,我办共接待我市赴省上访878批1932人;借多个平台推介,取得对接与投资意向,落地并启动建设3个项目,合同引资4.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15亿元;对接湘江新区,拜访40多家央企、省企、上市公司,对接异地商会、商协会,拜访黄伯云院士及益阳籍在长的专家12人;我办帮助帮扶对象成功脱贫。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2018年无重点项目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坚持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87.48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100%;决算总支出为238.4万元占预算的100%。益阳驻长办2018年度收入总计187.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下降5%;支出总计23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9万元,增长13.3%。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7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