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5:3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处系益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收集了解各方重要经济信息、沟通与北京有关部门工作联系,配合益阳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北京开展联络沟通、招商引资、驻京维稳劝返等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处系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内设两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息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

2

 

3

 

4

 

5

 

6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决算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年度收入总计57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9万元,增长17.4%;支出总计541.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增资

二、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57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36万元,占 69.5%;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4.13 万元,占30%。

三、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4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2万元,占 45.5%;项目支出294.93 万元,占54.5%。

 四、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6万元,增长1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28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增资。五、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6万元,增长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7.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19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7.6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74万元,占 92.3%,农林水支出13万元,占3%,其他支出19.91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 108.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 275.02万元,主要用于维稳支出。

3.商贸事务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4.林业财政拨款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工作用车运行维护。

5.其他支出19.91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经费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9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3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3.5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6.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占4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6.91万元,占50.45%。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三公经费大多没用财政性资金列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5

运行经费支出:16.61万元,主要用于驻京维稳接访联络及招商引资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6.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5批次,接待585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北京市有关人士及招商引资工作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26万元,比去年减少预算收入3.01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精减预算收支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4.2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1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精减预算收支。

 

2.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2017年度收入总计57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9万元,增长17.4%;

支出决算:2017年支出总计541.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增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3万元,较上年增减少52.47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大幅缩减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工作及接待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现场处置接送上访人员等

(五)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北京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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