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19:5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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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10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1、承办省纪委监委、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内设副处级部(室)1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8无数据,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92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85万元,增长1.98%;支出总计2894.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2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到市纪委监委,增加了相应的收入与支出。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增加了相应的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2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3.76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5万元,占0.02%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89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43万元,占72.94%;项目支出782.43万元,占27.06%

 四、关于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2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85万元,增长5.5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9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1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到市纪委监委,增加了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支出;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增加了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支出。二是2017年其他收入96.5万元,2018年其他收入为0.5万元,为保证机关顺利运转,提高了财政拨款收入占比,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五、关于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2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85万元,增长5.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94.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15万元,增长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5.67万元,占 86.57%,公共安全支出226.38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万元,占5.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占0.03%,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5.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 公共安全支出226.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转隶人员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

4、其他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信息支出。

六、关于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61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96.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07万元,完成预算的9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06万元,完成预算的88.55%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面推行公车改用了更加严格的出车管理制度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018年公务接待决算数低于预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等,确保公务接待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7万元,占5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06万元,占43.75%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部分工作职能合并到市纪委监委,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增加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及相关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2.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接待154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工作、督查、调研,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纪检监察组织联系办案工作,外地有关单位来益阳学习考察纪检监察工作等。

3、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八、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支付质量方面下功夫,将绩效管理融入平时的财务管理、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科学选定绩效指标;二是围绕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在正常轨道上运行;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对2018年的履职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的综分析可以得出,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合理、相关、明确,“预算配置”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规范,“履职产出和效果”真实、相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三)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通过对市纪委监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单位预算执行及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及资产管理等情况。督促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强化了支出责任,预算绩效管理越来越规范和常态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数为1720.89万元,年末决算收入数为2923.76万元,调整预算收入1202.87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到市纪委监委,相应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划拨到市纪委监委,共约204万元;二是2018年基本工资提标经费、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共约92万元;三是2017年绩效评估奖励资金,约63万元;四是机关经费缺口资金,包括预拨经费200万元、2018年机关经费缺口75万元,共计275万元;五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随之产生的办案经费缺口,包括沅江下塞湖矮围专案经费缺口95万在内的2018年办案经费缺口共计245万元;六是专项建设和专项工作经费,包括廉政教育基地展厅改版经费、网络机房建设经费、文化墙建设经费、专题教育片制作费、五个专项整治办公经费、市委巡察办巡察经费等,共305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数1720.89万元,年末决算支出数为2506.17万元,调整的支出数为785.28万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支出的增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市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到市纪委监委以后,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二是2018年基本工资提标经费、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三是2017年绩效评估奖励资金支出;四是机关运行经费缺口;五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随之增加的办案经费支出;六是专项建设和专项工作经费,包括廉政教育基地展厅改版经费、网络机房建设经费、文化墙建设经费、专题教育片制作费、五个专项整治办公经费、市委巡察办巡察经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79万元,较上年增加459.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部分工作职责和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合并到市纪委监委,相应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力度大幅提升,大案要案增加,相应增加了运行经费支出;三是巡察工作力度加大,相应增加了运行经费支出;四是其他建设和工作经费增加,如文化墙建设、专题教育片制作、五个专项整治办公等,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督执纪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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