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纪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纪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纪委单位概况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省纪委、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监察厅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在益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察局内设副处级部(室)16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察室、预防腐败室,下属案件检查中心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纪委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2 |
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中心 |
第二部分 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 年度收入总计2187.8万元,比上年增加491.57万元,上升28.98%;支出总计2869.51万元,比上年增长215.27万元,上升8.1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件规定,对公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相应增加,这是收入和支出增长的最大原因;二是2016年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增加了车改补贴预算和支出;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市纪委牵头开展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加大了益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等增加了支出。
二、关于市纪委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1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71.8万元,占94.70%;其他收入116万元,占5.30%。
三、关于市纪委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86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95万元,占40.04%;项目支出1720.56万元,占59.96%。
四、关于市纪委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1.8万元,比上年增加375.57万元,同比上升22.1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98.91万元,比上年减少33.98万元,同比降低1.29%。财政拔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件规定,对公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相应增加;二是2016年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增加了车改补贴预算;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市纪委牵头开展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加大益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需要。财政拔款支出同比上年小幅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检查中心投入使用,当年无基建支出;二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公车从16台降低至8台,同时,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和成本控制。
五、关于市纪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1.8万元,比上年增加375.57万元,上升22.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98.91万元,比上年减少33.98万元,降低1.2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件规定,对公职人员普调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相应增加;二是2016年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增加了车改补贴预算;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市纪委牵头开展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加大益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的需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同比小幅降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检查中心投入使用,当年无基建支出;二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公车从16台降低至8台,同时,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和成本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499.09万元,占96.1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对政策性安排的就业援助等人员的正常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0.45万元,占 1.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等;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万元,作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7.66万元,占1.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关于市纪委单位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
八、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为预算数的61.86%。其中:公务接待费47.82万元,为预算数的97.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8万元,为预算数的47.02%;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只占预算数的61.86%,主要原因: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从原有的16台缩减为8台,且采用了更加严格出车管理制度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幅度较大,只占预算数的47.02%。2016公务接待决算数略低于预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等,确保公务接待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8万元,为预算数的47.02%。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及相关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7.82万元,为预算数的97.59%;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2400人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工作、督查、调研,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纪检监察组织联系办案工作,外地有关单位来益阳学习考察纪检监察工作。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