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益阳市综治办)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执法监督室、政治部、研究室、宣传室、网格化管理科、稳定风险评估科),另设政法分工委副书记1 名(正科职数)。共编制人数31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工勤编制2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共益阳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委的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0.67万元,支出总计988.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分别增加157.34万元、86.19万元,分别增长18%、9.60%。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需要,相应增加了当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0.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30.17,其他收入0.5万元。
三、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8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9万元,占81.31%;项目支出184.79 万元,占18.69%。
四、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0.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84万元,增长17.9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8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69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需要,相应增加了当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五、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0.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84万元,增长17.9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8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69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需要,相应增加了当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5.09万元,占95.66%;公共安全支出27万元,占2.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万元,占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占0.1%;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5万元,占0.05%。
六、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23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的4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运行经费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油料、通行费、保养、维修等方面。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9.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接待357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下级部门联系汇报工作用餐接待。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蔡波才副书记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职、精准发力,确保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创新、过硬队伍建设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我市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分为88.94分,较去年上升1.1分,排名全省第六位。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我委预算绩效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为704.05万元,2018年决算收支分别为1030.67万元、988.48万元,比预算收支分别增加了326.62万元和284.43万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财政追加市级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经费、维稳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见义勇为救助慰问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2辆,属于机要通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