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8 14:4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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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益阳市综治办)是市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编制人数26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益阳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共益阳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委的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827.86万元,支出总计864.2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42万元、178.83万元,分别增长22.75%、26.09%。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需要,相应增加了当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27.8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86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57万元,占50.17%;项目支出430.68 万元,占49.83%。

四、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7.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42万元,增长22.7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8.83万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法学会经费、司法救助金、见义勇为奖金、综治视频会议室建设等专项经费。

五、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7.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42万元,增长22.7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8.83万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44万元,占90.88%;公共安全支出60万元,占6.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7.30万元,占2.01%。

六、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8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七、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关于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完成预算的8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预算的5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0.68万元,完成预算的26.3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厉行节约,及公务有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益阳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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