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益财绩〔2020〕70号
发布时间:2020-03-31 17:1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度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市直预算部门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由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包括机关本部及所属下级单位基本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及市级重点项目支出等所有支出(单位明细详见附件1)。

(二)市直预算单位2019年度项目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包括支出金额超过100(含)万元以上的单位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项目明细详见附件2)。

二、评价依据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央、省、市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部门预算申报材料、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完成部门工作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

1.项目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市)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项目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价小组。各主管部门应抽调财务、所属单位和项目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也可委托市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实施)。

(二)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依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后确定。评价方案应当符合可行性、客观性、科学性和简明性的要求。

(三)实施绩效评价。

1.收集资料。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和要求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申报及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种资料;要求被评价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提供有关情况;评价人员应到实地勘察、询问、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等方式收集各种资料。

2.审查核实资料。评价小组对收集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按要求确定现场评价项目,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验、询查和核实,现场评价项目和金额不得低于30%。

3.形成评价结论。评价人员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自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0(含)—80(不含)分为“中等“,60(含)—70(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四)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客观公众、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结论合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含部门整体概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含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单位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含制度建设、项目申报、公示、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审计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一个部门需要开展多个项目绩效自评的,应“一项目、一报告”,并整理装订成册。

(五)整理归档。各部门应将评价方案、自评报告、指标计分表、基础数据表、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结果应用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下级单位或各项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建议以后年度不再申报或减少此类项目预算。同时,按照“谁评价、谁报告、谁公开”的原则,将评价报告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绩效管理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直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同时,督促下级单位做好项目自评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重质量,按时报送。市直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在共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资金的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设计制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二是要认真核查数据资料,严格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正、合理确定评价等级。三是要客观分析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情况,如实反映资金分配、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描述绩效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要全面、深刻,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财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020年4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应将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计分表、基础数据表及评价报告公示截图等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和归口管理科室,并将资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下级单位应将自评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部门单位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部门单位请到益阳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QQ群下载绩效自评报告评审评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审评分表;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审评分表附件5: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附件6: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附件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8: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9: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

  人:刘佳         联系电话:6102329

收件箱:295110814@qq.com

附件:1.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单位名单

2.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单位名单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审评分表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审评分表

5.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6.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8.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9.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

10.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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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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