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财综指〔2019〕15号
发布时间:2019-01-16 15:4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8〕50号),按照《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益房发〔2018〕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8年度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用途填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棚户区改造支出”(2210103),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资本性支出”(503)。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度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2018年度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抄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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