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015年度结算和2016年度预拨的通知
湘财金指〔2016〕30号
发布时间:2017-10-27 16:0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金融与债务科 浏览次数: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3〕36号)和《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2015 年度清算和 2016 年度预拨的通知》(财金〔2015〕134 号)有关规定,结合你局报来的 2015 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决算报告及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来的 2015 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等材料,经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市(州、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2015年度结算、2016年度预拨和本次拨付资金金额,详见附件。
    二、本次拨付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19 贸民品贷款贴息”,经济科目“30403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财政贴息”。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湘财金〔2013〕3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民贸民品贷款及贴息资金管理,做好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五、请你局按照湘财金〔2013〕36 号文件的要求,及时逐级报送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决算报表。请相关县市财政局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汇总表报市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市州财政局汇总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

    附件:民贸民品贴息资金2015年度结算和2016年度预拨情况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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