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人社发〔2016〕34号
发布时间:2017-10-10 10:1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2016525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助推我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湘劳社工字20091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36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发2015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资助一定数量自主创新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初创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审、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市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评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予以资助。

第四条  市辖四区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市辖四区每年确定资助对象30名,省财政直管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资助对象名额。市辖四区在上报市级资助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增加资助对象名额,并参照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模式组织评审。

第五条  重点资助自主创新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创新创业项目。已享受其他部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资助对象必须在益阳市范围内创新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益阳市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益阳市外普通高校毕业并已派遣回益的益阳籍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2.申报当年《毕业证》上登记的毕业时间必须在2年以内(如2016年申报评审,要求毕业的时间在201411日以后至20151231日止,以此类推)。

3依法在益阳市登记注册并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普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2016年申报评审,要求创办实体的注册时间在201411以后至2016530止,以此类推)。

4.资助对象本人担任实体的法人代表,实质性主导经营活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创办实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与工商注册地一致;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备的创新创业实施计划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可行性、先进性开发价值较好的带动就业能力。

第七条  每年的申报评审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61日至630日)。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人社部门拟发年度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确定年度资助名额,并利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主动公布。

2.接受申报(71日至7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登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文档A4大小,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和各项资质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银行账号或个体工商户申报资助对象银行卡号

3.组织评审81日至915日)。市辖四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在《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评审记分表》(附件1)上填写初审得分并填报《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资料815日前并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四区汇总的资助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资助对象。省财政直管县(市)参照市本级评审办法,组织对本地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⑴毕业年份不符的;⑵不在工商注册时间段的;⑶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

4.上网公示(916日至930日)。市本级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财政直管县(市)在当地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资助对象专家评审委员会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5资金拨付(10月底前)。公示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资助对象名单和资金拨付汇总表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资助对象的企业银行账户(银行卡)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资助对象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给予每户2万元的无偿创新创业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优秀初创企业,可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无偿创新创业资助(按得分顺序排列,所占比例不超过资助企业总数的30%)。

2.可优先申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可优先推荐参加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工程”申报评选。

3可从专家咨询团中选定1-2位专家对资助对象实行一对一创新创业指导

4优先享受人社部门出台的其他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第九条  受资助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所得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经济实体收益处理;

2按照湖南省创新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办费、缴纳所得税、房租、还贷等。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辖四区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责拨付;省财政直管县(市)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拨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评审记分表》

2.《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3.《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评审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

基本分值

申报单位自评分

区初审记分

市、县()

复审记分

 

100

1

工商营业执照、毕业证、税务登记证(如需要)、个人信用记录等各类申报资料齐全记20分。发现有资料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

20

 

 

 

2

资助对象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10分,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10

 

 

 

3

创新创业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记20分。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取消评审资格;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每少1人扣5分)、初创企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2分)。

20

 

 

 

4

对创新创业项目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较好的市场前景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未开展的的不记分。

10

 

 

 

5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析,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10分,否则不记分。

10

 

 

 

6

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或潜力,团队分工合理,企业内部形成功能完整的组织结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不完整的不记分。

10

 

 

 

7

项目申报书内容填写完整,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规划记10分,每少一项扣5分。

10

 

 

 

8

按要求撰写个人创新创业总结和相关事迹材料记10分,否则不得分。

10

 

 

 

9

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带动城乡就业每增加5人加1分。带动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带动1人加记1分。

 

 

 

 

10

项目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加5分。

 

 

 

 

11

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创业者之一的加5分。

 

 

 

 

12

初创企业为固定员工每购买一项社会保险的加1分,最多加5分。

 

 

 

 

13

资助对象获得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等荣誉,参加县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他项目可以加分的,每次加1分。

 

 

 

 


附件2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年度

 

 

 

 

 

 

实体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地: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写说明:

1.《申报书》是申报资助资金的重要资料,请申请者如实填写,任何虚假信息都将直接影响获得资助的可能性,造成损失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申报书》内容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3.请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纸质A4大小,一式2份及电子版),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4.我们将对您填写的信息严格保密。


申报书材料清单

 

1.《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含项目概况、市场情况、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等);

3.个人事迹材料(1500-2000字,重点写个人的创新创业动机、创新创业历程、创新创业感悟,含工作生活照5张);

4.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下人员同时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提供社区或村的证明,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6.毕业证复印件;

7.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复印件;

8.对申请表中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特殊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9.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10.企业银行账号信息或个体工商户法人银行卡信息;

11.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

 

籍  贯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专   业

 

民  族

 

手   机

 

办公电话

 

Q Q

 

户籍地址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创业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____

工商注册地

 

工商名称预登记时间

 

注册资本

 

申请人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

号码

 

是否有专利

□无   □有,共    

员工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万元。其中,已到位资金_____万元。

经营场所地址

 

邮  编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获得其他类型资助

 

获得其他类型

资助金额

 

上年总产值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上缴

税金

 

上年利润

 

简要描述实体情况(500字以内)

(可另附页)

申请人

信用承诺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纪录,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实体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区

人社部门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经      年   月   日专家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审核,该项目:□通过       □不通过

 

                            (人社部门代章 )

商业计划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1.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2.项目应用领域以及项目服务共性需求,包括服务的范围和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

3.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

4.项目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研发成果等)。

二、市场情况

1.项目的市场研究的具体情况(请用数据说明);

2.项目在同业市场中的优势和劣势;

3.项目的销售现状、策略及分析。

三、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

1.项目开展以来产生的经济效益;

2.项目未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附件3

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姓名

创业类型

毕业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联系电话

初审得分

 

 

 

 

 

 

 

 

 

 

 

 

 

 

 

 

 

 

 

 

 

 

 

 

 

 

 

 

 

 

 

 

 

 

 

 

 

 

 

 

 

 

 

 

 

 

 

 

 

 

 

 

 

 

 

 

 

 

 

 

 

 

 

说明

1.此表由各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并由人社、财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两部门公章后上报市人社局。

2.创业类型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填报。

 

人社部门分管领导:             财政部门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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