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4〕10号
发布时间:2017-10-10 10:1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

  《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益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益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第二代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无固定收入,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持有低保证或五保证的贫困残疾人(由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除外)。

  第三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特殊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残联负责残疾人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残疾等级的认定和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以及特殊生活补贴金的发放。

  第四条 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规范发放,应补尽补。

  第五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制度,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应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八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区县(市)残联审批。

  第九条 区县(市)残联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残联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市)残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补贴对象管理

  第十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和动态管理,并由区县(市)残联每年按规定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市)残联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补贴发放凭证等;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公示记录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实行分级负责。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为主筹集解决,市本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县(市)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由区县(市)残联通过银行每半年度发放一次。区县(市)残联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市残联备案。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特殊生活补贴金。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不影响残疾人应享受的其他政策性补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的,由县、乡残联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补贴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