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了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26 11:1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第二章第十二条关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提取”的规定。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益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2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纯公积金贷款”和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1.5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规定。

    附件:《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doc》(益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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