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益财绩〔2018〕237号
发布时间:2019-01-11 15:0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2017年度部分项目资金(具体中介机构及项目资金明细见附件1)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度中央、省、市及县级预算拨付的项目资金作为此次评价范围(具体资金明细见附件2)。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相关项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

(二)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

(四)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是否有设立依据,立项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等。

2、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情况,包括是否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闲置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等。

3、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对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绩效目标的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价。

4、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绩效自评是否按要求开展,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四、评价方法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当子项目单位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进行评价;对重点项目指定样本,对一般项目进行分层抽样,零星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所占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项目比例不低于项目数量的3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现场评价一是核查项目立项、申报评审、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二是核查部分子项目单位项目管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三是了解、核实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四是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现场评价主要步骤: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市直部门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部分子项目单位代表及服务对象等。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现场查看。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

(四)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75(含)—90(不含)分为“良好”,60(含)—75(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项目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员,项目及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市直主管部门、区县(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各项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区县(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市)财政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日内,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10月25日前将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10月31日前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5),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13607377885

 

附件:12017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2—1.2017—2018年度益阳市中心城区“化解大班额”中小学基本建设奖补资金拨付明细表

2—2.2017年度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2—3.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资金拨付明细表

2—4.2017年度市本级公共绿化养护资金拨付明细表

3—1.2017—2018年度中心城区化解大班额中小学基本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2.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3.沧水铺镇利用世行贷款建设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4.2017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公共绿化养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4.2017年度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