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1 15:4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7〕43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17〕77号),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35264户,79个项目,面积2634429平方米;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套项目建设任务14049套,147个项目;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5711户。

2017年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92994.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198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014.2万元。

二、自评开展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我市各级均对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市本级专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布置,学习了文件,并委托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对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运用进行了绩效评价。

各地自评得分情况如下:

市本级98分;桃江县100分;南县100分;沅江市100分;资阳区100分;赫山区100分;大通湖区100分;高新区100分;安化县100分。

三、市级初评情况

根据湘财综〔2017〕43号文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各区县(市)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区县(市)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初评,初评得分排名情况如下:

市本级98分;桃江县97分;赫山区97分;资阳区97分;南县97分;沅江市96分;安化县96分;大通湖区95分;高新区95分。(具体排名情况及市级初评计分情况见附价9—2)

四、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2017年全市共完成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套14049套,147个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35264户,79个项目,面积2634429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6546户。

除省直管县外,我们对上级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和下拨。2017年中央资金8198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全年支出8198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出率为100%,其中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支出1859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72186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7935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014.2万元,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5147.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4763.83万元,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83.77万元,另补助资阳区423万元合计5570.6万元)。

为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把这项民生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建立健全了统筹调度机制、考核通报机制和约谈问责机制等三大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调度管理,实行跟踪问责。年初根据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将保障性住房和棚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区县(市)和市直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的通知》(益房发〔2017〕14号)。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专题调研和亲临项目现场调研和督查。常务副市长亲自挂帅“资江两岸”棚改项目,任指挥长。与此同时,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建立健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确保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抓规范。根据益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组织编制了《益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库》,采取超前储备、滚动实施的办法,全面建立并动态调整棚改项目库,成熟一批、计划一批、实施一批。8月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立即启动了《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制定和《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了涵盖计划申报、项目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考核全过程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推进。

(三)强化项目建设抓进度。一是实施并联审批提速前期工作。针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相对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工作实际,我们建立项目快速通道,采取“并联”办理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审批程序、可同时进行的项目,要求各职能部门同时审批,及时办理;督促个别区县(市)对年底确实难以实施且不能按时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确保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实施征拆攻坚加快征拆进度。将市中心城区2017年棚改项目全部纳入年度征拆计划,逐项目明确征拆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加强棚改政策宣传,抓实项目入户摸底调查、房屋测量、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结合市征地拆迁攻坚行动,强力推进房屋征拆,为棚改加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严格分户验收制度。四是定期精准调度检查。市政府办督查室会同省住建厅对全市棚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督促,综合排名并及时通报,重点抓开工、促进度、保竣工。与此同时,从去年7月开始,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月调度会议制度,每月重点调度项目进度、分配入住、审计问题整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情况,适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五是严格资金筹集管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文件要求,市、县财政及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中央、省补助资金92994.2万元。同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主动对接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积极组织申贷资料,争取棚改贷款。至去年11月底,全市除高新区外7个区县(市)和市城建投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累计申请棚改贷款49.43亿元,为项目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今年我中心认真督促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报告出来后,立即根据上级整改要求迅速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建立起整改台帐,将整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并定期组织开展了审计整改的专项会议和专项督查。同时,对未按时间整改的问题,下发督办函2次,并将突出问题纳入市政府“一单四制”推进整改。截止9月底,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我市的5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强化分配管理促安居。截止2017年11月底,全市历年共开工建设公租房69271套,累计完成公租房入住64097套,入住率92.53%。其中:年内新增入住15728套。超额完成年初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方面,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并严格执行保障房分配“三级联审、四级公示”制度,在分配方式上坚持轮侯制度,根据轮候批次和保障房源情况,我们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对象和房号。对孤老病残、劳动模范等特殊保障对象,以及三次轮侯未分到住房的个别对象,通过严格审查后,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保障。同时,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资格年度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对空置问题逐项目分析研究对策,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分配入住率。今年,全市保障面积由原来每人最低保障面积13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模式。我们在不断优化保障房管理自我服务、承包服务、专业服务和委托管理等四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管管理模式,创新管理办法,打造保障房后续管理示范项目。我市桃江县杨家坳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加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小区物业化管理,被省住建厅评为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区。

(六)提前谋划2018年棚改项目。去年5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3年棚改攻坚计划,我市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提前谋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益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提前做好2018年棚改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去年10月底前我们完成了明年计划的初步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省住建厅。2018年,我市申报棚户区改造计划232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25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00户。目前,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正在组织融资计划,部分项目已经提前启动。

五、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改造任务仍然繁重。一方面,2017年棚改项目实施后,我市仍有待改造棚户区117382户(城中村改造31727户),其中:城市规划区待改造棚户区51965户,棚改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历经7年棚户区改造,我市中心城区易改造且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或正在改造,剩下的待改造棚户区主要是建筑密集区、零星棚户区和城中村相对集中成片的区域,这些棚户区征补难度大,投入成本高,腾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低,棚改难度大,棚改整体推进困难。

(二)租赁补贴资金未按要求发放。大部份区县(市)租赁贴资金发放仍为半年发放一次,不符合按月、按季度发放的要求。

(三)信息公示不及时。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大部份没有按月及时进行项目进度的公示。

(四)已建设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由于政策调整和部份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已建成安置房存在空置现象。

(五)在棚户区改造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满意度还有欠缺。

六、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严格按月、按季度及时发放到户。

(二)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将当年度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月公示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对没有完成年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和安置房的分配入住工作,进一步解决保障房的空置,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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