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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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1 16:0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8]237号)等文件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对2017年度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畜牧、保险公司等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筹集、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的受灾定损面积及比例的核定、无公害处理的核实等工作;保险公司负责对各农业保险项目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投保组织、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公示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经济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损失,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其中受害者主要是农民。为了减轻受灾者损失,提高农民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经[2017]74号)等文件精神,中央、省、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投保农业保险所交保费进行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2017年全市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和特色农业品种共16种,其中种植业品种包括水稻(含大灾)、玉米、棉花、油菜,养殖业品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品种包括公益林、商品林,省级特色农业品种包括能繁母牛、茶叶、柑橘、甲鱼、肉鸡、特色鸭、葡萄、生猪价格指数(以"猪粮比"为参照系。"猪粮比"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给予养殖户赔偿。)。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全市承保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农业品种共16种,综合投保率(全县种、养品种、森林承保数量之和/全县种、养品种、森林数量*权数再相加)为75.41%,其中:

  种植业:水稻种植面积569.35万亩、承保499.95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88.12%,水稻(大灾)种植面积61.43万亩、承保61.43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100%,棉花种植面积15.05万亩、承保13.42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89.17%,油菜种植面积183.73万亩、承保139.81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76.1%,玉米种植面积27.88万亩、承保25.26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90.6%。

  养殖业:能繁母猪养殖24.23万头、承保12.7万头、承保占养殖比52.41%,育肥猪养殖561.34万头、承保324.99万头、承保占养殖比57.9%。

  森林:公益林种植面积367.46万亩、承保367.42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99.99%,商品林种植面积448.99万亩、承保394.49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87.86%。

  省级特色农业:肉鸡养殖1097.53万羽、承保375.15万羽、承保占养殖比34.18%,茶叶种植面积34.13万亩、承保28.51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83.53%,柑橘种植面积9.63万亩、承保9.63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100%,特色鸭养殖586.03万羽、承保315.7万羽、承保占养殖比53.87%,甲鱼养殖5.63万亩、承保3.48万亩、承保占养殖比61.83%,能繁母牛养殖5.37万头、承保2.95万头、承保占养殖比54.93%,生猪价格指数128.03万头、承保34.37万头、承保占实际26.85%,葡萄种植面积0.05万亩、承保0.05万亩、承保占种植面积100%。

  2017年,全市农业保险投保额为28528.44万元,保费综合覆盖率为63.96%,理赔总额为17113.39万元,理赔结案率99.46%,综合赔付率为69.61%[详见附件11—2:2017年各区县(市)农业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1、补贴资金政策规定。根据湘财金[2017]74号等文件规定,中央补贴险种为上述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品种,省级补贴险种为特色农业品种。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种植业补贴标准:水稻、玉米中央补贴45%、省级补贴30%,个人(经营户)缴纳25%。另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地区中央补贴47.5%、省级补贴32.5%,个人(经营户)缴纳20%。

  (2)养殖业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30%,个人(经营户)缴纳20%。育肥猪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15%、县级配套15%,个人(经营户)缴纳20%。

  (3)森林保费补贴标准:公益林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30%、县级配套10%,个人(经营户、集体)缴纳10%(可由市县财政承担)。商品林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25%、个人(经营户)缴纳45%。

  (4)特色农产品补贴标准:

  ①种植业:除水稻制种外的其他种植业补贴标准:个人(经营户)缴纳不低于50%,市、区县(市)安排的基础上,省不超过30%。

  ②生猪价格指数补贴标准:南县省级补贴20%、县级补贴20%,农户缴纳60%。桃江省级补贴20%、县级补贴15%,农户缴纳65%。安化省级补贴20%、县级补贴10%,农户缴纳70%。

  2、保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全市应到位保费资金28528.4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应补贴资金17847.48万元,县级应配套资金2904.18万元,个人(经营户)应缴纳保费7776.78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资金27626.31万元、到位率96.84%,其中各级财政补贴资金19849.53万元[中央及省级到位17162.7万元(含以前年度结算资金115.7万元)、到位率96.13%,县级配套2686.83万元、到位率95.5%],个人缴纳7776.78万元、到位率100%[详见附件11—3:各区县(市)农业保险保费到位情况明细表]。

  (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全市应拨付各保险公司补贴资金20751.66万元,实际支付19413.67万元,尚欠1337.99万元。

  从拨付各保险公司明细来看:应拨付人民财产保险10036.91万元,实际拨付10061.1万元,多拨付24.19万元;应拨付中华联合保险5912.23万元,实际拨付5761.32万元,尚欠150.91万元;应拨付人寿财产保险1804.11万元,实际拨付1278.15万元,尚欠525.96万元;应拨付太平洋保险2254.62万元,实际拨付2095.63万元,尚欠158.99万元;应拨付平安财产保险743.79万元,实际拨付217.47万元,尚欠526.32万元。

  从各区县(市)拨付情况来看:南县应拨付各保险公司2740.88万元,实际拨付2740.88万元。沅江应拨付各保险公司3926.48万元,实际拨付3926.48万元。桃江应拨付各保险公司2637.90万元,实际拨付2637.90 万元。安化应拨付各保险公司4312.25万元,实际拨付4297.63万元,尚欠14.62万元。资阳区应拨付2239.84万元,实际拨付1818.08万元,尚欠421.76万元。赫山区应拨付3555.23万元,实际拨付2653.02万元,尚欠902.21万元。大通湖应拨付1236.23万元,实际拨付1236.83万元,多拨付0.6万元。高新区应拨付102.85万元,实际拨付102.85万元[详见附件11—4:各区县(市)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

  (三)补贴资金管理情况。按照财政级次,各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农业保险明细账户,用于反映补贴资金收支情况。根据各保险公司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农户投保单(注明投保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标的、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构成情况、保险期间)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除桃江县部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账户拨付外,其余均通过国库专户支付,暂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1、机构设立。一是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常务副区(县、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气象及各相关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二是职责分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的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承保信息,并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提供技术支持。

  2、制定实施方案。年初,各区县(市)均制定了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险品种、承保机构、承保计划、承保流程、理赔流程等。保险实行坚持自愿、见费出单和先保后补的原则。

  3、投保。(1)投保方式。根据投保品种和规模,采取集体投保或个人投保方式,如水稻以村集体统一投保,能繁母猪以农户(经营户)个人投保。(2)信息收集。承保前,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和协保员上门采集投保人保险标的及数量等相关信息,交乡镇农技部门核实、汇总,报标的主管部门审查。(3)验标承保。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对承保标的进行验标,收取个人保费,并将相关信息公示。(4)补贴资金申请。根据农户(经营户)承保情况,保险公司编制补贴资金汇总申报表,注明保险区域、品种、数量和补贴资金额,连同资金申请报告、农户保单等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

  4、理赔。(1)报案。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以集体名义参保的,由集体收集汇总相关情况,经协保员核实,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承保公司报案。农户(经营户)个人单独参保的,由农户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2)现场勘查定损。保险公司组织协保员、部门技术鉴定人员到现场勘查、确认受损情况,并将受灾品种、面积、程度及赔偿金额等相关信息公示。(3)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农户受灾情况、相关部门鉴定结果等计算确认理赔金额,通过农户“一卡通”或银行卡直接将理赔金汇入个人账户。(4)整理归档。保险公司将理赔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8]237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评价:

  1、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各区县(市)财政局、各保险公司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审批、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深入8个区县(市)28个乡镇开展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4)得出评价结论。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72分,被评为“合格”等级(详见附件11—5: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项目实施较好的为南县、安化、平安保险、人保财险,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为桃江县、人寿财险。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农业生产遭受灭顶之灾,农民无力及时恢复生产,不仅导致农业再生产过程不稳定,更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实施农业保险,可以使大额的不确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支出,发生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时,农民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从而保证了农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安定了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减轻了农民损失,提高了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不仅受土地、水利、劳动者等生产要素的制约,而且受到温度、气候、环境等因素的重大影响,一旦发生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农民将血本无归。近年来我市疾病和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造成农业生产损失较严重。通过实施农业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农民有了“东山再起”的本钱和信心,可以及时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17年全市水稻受灾面积36万亩,造成经济损失51480万元,因灾理赔金额为6292.13万元;因灾害、疾病等原因,全市能繁母猪死亡6712头,造成经济损失688.23万元,农户获赔金额670.90万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区县(市)保险业务开展不规范。一是部分数据采集不规范。除规模经营户外,水稻种植户均以村集体名义参保,由于面广、量多且分散,承保时部分标的未实地核实,个别农户自身参保情况不了解,承保单代签现象较普遍。养殖户育肥猪核实基本采用测算法,根据猪场面积,按每头占地1.2㎡、年养殖2或3批次计算,确定承保数量。二是个别理赔核查不到位。水稻是我市主要农作物,极易受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一旦发生灾情,波及农户多、面积广,理赔任务重、时间紧。在查勘定损环节上,保险公司常常选取一小片区域作为查勘定损样本进行测算,甚至只到个别受损田间察看。三是个别标的落实不精准。按照相关规定,已承保的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均应佩戴耳标以示区别,但部分农户认为佩戴耳标将妨碍标的的生长发育,拒绝执行,造成理赔时标的无法确定;四是个别品种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一致。桃江县公益林由桃江人寿财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为林权所有人(农户),投保人为县林业局、镇政府或林管站,自缴部分由县林业局缴纳。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汇入村镇乡管专户,作为村级造林费用使用。林权所有人(农户)未获任何收益,理赔情况也未在村委公示,被保险人联系电话、签名等也存在不实情况;五是个别县农户自交保费由财政垫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农户投保水稻、玉米自缴部分为保费的25%。桃江县水稻、玉米由中华联合承保,农户个人应缴部分363.15万元全部由县财政垫付。

  (二)农民参保意愿不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时,部分协保员对参保品种、缴费比例、参保程序、受损申报、理赔核定、赔付标准等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也未在指定地点公示,造成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不了解,理赔程序不熟悉,理赔金额不知情。2017年,资阳区大潭洲村陈某种植水稻7亩,因遭受水灾,了解到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但不熟悉理赔申报程序,不知道理赔标准。二是部分农民风险意识不强。自古以来农民种田是“靠天吃饭”,遇到风调雨顺,农民丰衣足食,一旦遭受严重疾病或自然灾害,农民可能颗粒无收。但部分农民没有风险意识,将农业保险看成是储蓄,认为交了保费就应该获得收益,没有收益就是损失,特别是在连续多年风调雨顺之后,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强。三是部分农民收入低。农业生产效率低,收入少,特别在较偏僻的乡村,大部分农民靠农业生产为生,经济来源单一,人均土地不足,解决温饱问题较困难,更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四是农业保险赔付率低。农业保险具有高覆盖、低保障的特点,经测算,每亩水稻每季生产成本为1400元、最高理赔额为360元;育肥猪每斤成本6.5元,按每头260斤计算,成本1690元,最高理赔额为500元。一旦发生灾害,赔付率不足成本的30%,保障率低,与农户期望值差距较大。

  (三)缺乏专业型保险人才。农业保险品种众多、政策性强、标准各异,标的点多面广分散,参保人员复杂,核保、核赔等均需深入第一线,工作环境不佳且艰苦,待遇不高,从业人员不稳定。目前,我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其他行业,没有受过专门系统的保险知识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经验型多、知识型,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协调机制不太健全。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财政、农业、林业、发改、民政、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工作。部分区县(市)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但牵头部门不明确,缺乏组织协调机制。实际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投保组织、查勘定损、理赔支付等,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受灾定损面积及比例的核定,财政部门负责核拨、监管补助资金。由于未明确牵头单位,缺乏对农业保险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加上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形成了监管真空,导致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七、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强化宣传、服务为切入点,提高广大农民和种养大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充分调动他们主动投保的积极性。除了在主流媒体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外,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体系的作用,采取在农村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墙体广告、制作车载流动广告、免费提供农村广播、召开村委会座谈、上门入户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促进各方主体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识。

  (二)规范农业保险管理。一要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的培训,规范其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行为,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二要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制度。要继续执行“五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规定,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推动农业保险依法、有序开展。三要优化理赔服务质量。发生灾情后,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服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和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快速组织赔付。四要强化档案管理。针对当前档案错误率较高、照片重复、存在代签等问题,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控,提高档案的真实准确性。

  (三)适当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尽管我市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保费规模逐年上升,但还难以适应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物价不断攀升,保险金额与直接物化成本、饲养成本相比,存在明显偏低的现象,保额偏低的问题限制了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保障农民灾后再生产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个别区县(市)农业保险存在各参与方职责不够明确,部门分工差异较大,没有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议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各部门、保险公司行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发展。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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