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中职国家助学金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11 16:2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3月6日—4月10日对2017年度市本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等。该局机关现有人员编制59人,实有人数65人,内设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17个科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以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范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益阳安化籍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市本级共有益阳师范、益阳医专、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商务电子学校、益阳自立学校、益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等6所学校享受该政策。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春秋两季统计,2017年市本级共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5574人次、资助资金557.4万元,保障了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最基本的生活费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根据湘财教指〔2015〕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每人每年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经核实,按学期补助标准计算,2017年市本级有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5574人次,应安排项目资金557.4万元(详见附件7—2:2017年市本级中职国家助学金明细表)。从预算安排级次来看,中央预算应安排资金334.44万元,市级预算应安排资金222.96万元。2017年,各级财政共拨付项目资金551.43万元,其中中央313万元、省级32.48万元、市级205.95万元。市级财政部门已将项目资金指标全额下达至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将资金直接转账至受助学生个人账户(详见附件7—3:2017年市本级中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截止绩效评价日(2018年3月),资助中心已发放2017年春季项目资金271.8万元,其中:益阳师范72.2万元、益阳医专69.9万元、益阳职院48.5万元、益阳商校0.4万元、益阳自立学校2.3万元、益阳高技校78.5万元。但秋季项目资金285.6万元尚未发放。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施基本规范:一是成立了相关机构。市教育局及各中职学校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了专门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二是建立健全了制度。市教育局出台了《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教通〔2017〕18号)、《益阳市学生资助工作办事指南》、《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等,各学校均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学校组织申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学校组织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学校初审后,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四是进行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各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是上报审核。通过全国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册报送至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六是资金发放。根据资助中心已审核的学生名册和资助金额,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至资助中心,由该中心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七是整理归档。各学校按要求将享受补助的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等资料按学期、项目整理归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绩效评价,全面核查、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否符合严格,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到位资金等,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主要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我公司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学校及学生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审批、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发放是否合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深入全市6个中职学校开展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6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附件7—4:2017年市本级中职国家助学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切实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按每学期补助标准计算,2017年,市本级各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达5574人次、资金557.4万元,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帮助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是促进了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国家助学金制度作为国家惠民政策,增强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村劳动力结构,缩小了城乡差别,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该项目的实施,保证了职业教育的稳步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学校受助学生资格审核不严格,部分学生档案资料不齐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档案资料应包括《申请表》、学生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经核查,个别学校受助学生未按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部分学校受助学生档案资料缺失,也未按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二是部分学校受助学生名册与资助系统数据不一致。按照有关政策,助学金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公示,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资助中心复审后,再汇总上报,程序较多,耗时较长,进度不一。另外,对携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新生,学校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核实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再办理学籍注册。各学校应根据当月实际评定人员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但实际操作时,益阳师范等学校仅按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上报系统,造成实际受助学生名册与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

三是助学金发放不及时,个别学校未按规定方式发放。根据政策规定,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但在实际操作时,待各学校所有受助学生资助卡收齐后,资助中心方将本学期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2017年,春季助学金于当年6月发放,截止绩效评价日,秋季助学金尚未发放。由于自立学校学生的特殊性(基本为残疾生),其春季助学金由学校代管,学生就餐后通过学校直接补助到食堂。

七、建议

1、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各学校应根据政策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在资格评审中严格审核把关,严防优亲厚友情况发生。市教育局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检查监督,可在各学校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络投诉途径等,确保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公平、公正、公开,将有限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2、严格按规定方式发放助学金。资助中心应督促各学校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及时报送学生信息,确保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燃眉之急。

3、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受助学生资格评定后,各学校应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学生名册与系统数据一致,并按要求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

 

                         2018年4月1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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