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8年3月6日—4月15日对2017年度市本级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等。该局机关现有人员编制59人,实有人数65人,内设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17个科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用以弥补因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主要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本级共有益阳师范、益阳医专、益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商务电子学校、益阳自立学校、益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等6所学校享受该政策。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春秋两季计算,2017年通过实施该项目,市本级共发放中职生补助资金18362人次、金额2411.32万元,保证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了各学校正常运转,为国家培养了各类技术型人才,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按照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中职生2400元、技校生3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其余由市级财政负担。经核实,按春秋两季补助标准计算,2017年市本级有可享受免费政策的学生18362人次,其中中职生13165人次、技校生5197人次,预算应安排补助资金2411.32万元,其中中职生1579.8万元、技校生831.52万元。从预算安排级次来看,中央预算应安排补助资金1101.72万元,市级预算应安排补助资金1309.6万元(详见附件6—2:2017年市本级各中职学校免学费应补助资金明细表)。2017年,各级财政共下达各学校补助资金2482.44万元,其中中央1097万元、省级55万元、市级1330.44万元(详见附件6—3:2017年市本级各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情况明细表)。
(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17年,各学校共应拨付补助资金2411.3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2482.44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379万元(中央936万元、市级1443万元),第二批48.44万元(中央161万元、市级-112.56万元),第三批省级55万元。从下达各学校情况来看:益阳师范531.84万元、益阳医专691.87万元、益阳职业技术学院409.54万元、益阳商务电子学校10.20万元、益阳自立学校4.08万元、益阳市高级技工学校834.91万元。多下达资金71.12万元(详见附件6—3:2017年市本级各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资金使用中暂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施基本规范:一是成立了相关机构。市教育局及各学校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了专门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二是建立健全了制度。市教育局出台了《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教通〔2017〕18号、《益阳市学生资助工作办事指南》、《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办法》等文件制度,各学校也均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严格学校初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各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后,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四是初审结果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各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是上报审核。通过全国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款。六是建立档案。各学校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将中职免学费学生资助档案分学期、按项目整理归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规范项目审批、实施、监管等程序,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主要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我公司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学校及学生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明细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审批、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深入全市6个中职学校开展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8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附件6—4:2017年市本级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国家培养了技能型人才。我国是世界工厂,需要大批的各类人才。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非常重视高等教育,青年学子、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均以考入高等学校为荣,各级高等学校也以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为目标。由于录取人数有限,学生家庭情况等原因,无望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大部分未经学习培训就直接走进社会就业,造成了劳动者素质不高,技能型人才缺失。实施中职免学费后,吸引了大部分农村、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就业。
二是减轻农村和城镇贫困家庭困难。我国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城镇家庭比较困难,实施中职免学费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和城镇贫困家庭困难,确保学生不因贫辍学。
三是促进了中职教育发展。实施该项目,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初中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热情,增强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近几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持续扩大,中职生就读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市本级中职学生就读人数达到9300余人,比项目实施前增加了3000余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扩大了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确定。但在项目实施中,因城市学生人数极少,且未明确市辖区镇与县镇学生区别,故各学校将全部学生纳入免学费资助范围。
二是部分学生资助档案资料不齐全。按照相关要求,学生资助档案资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但部分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缺失,个别学生无档案资料。
三是相关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湘财教〔2012〕82号、湘教发〔2014〕5号、湘财教指〔2015〕131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对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不断进行调整,但相关部门、单位政策宣传不及时、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学生、家长政策不熟悉。
四是资金拨付有待加快。市财政第二批资金300.82万元(其中市级应扣回资金252.38万元)于11月下旬下达,第三批资金50万元于12月下旬下达,导致当年资金来不及使用。
七、建议
1、进一步规范中职免学费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按政策规定确定资助范围。市教育局、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中职生免学费资助范围,不得将全部城市中职生纳入资助范围;二是加强中职生免学费资格审核。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强对申请免学费中职生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三是及时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应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学校,确保各学校正常运转;四是加强检查督促。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成立检查组,对各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规定办理免学费的学校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加大政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走进初中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该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初中学生和家长心中,让希望学习专业技术的初中学生均能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3、完善学生资助档案资料。各学校应加强对申请中职免学费学生的资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免学费补助汇总表中学生名册与国家资助系统数据一致,学生资助档案资料齐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