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益财行〔2018〕186号)印发以来,各市直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加强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湘财行〔2019〕5号)精神,为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益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益财行〔2018〕18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核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降低会议成本。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