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我局委托湖南世纪金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该项目评价包括建设评价和运营评价,其中建设评价主要对项目立项、审批、技术及工艺、质量及进度等开展评价,运营评价主要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开展评价。
二、评价依据
(一)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益财金〔2019〕11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文件精神。
(二)该项目合作协议、绩效目标、资金及管理办法等。
(三)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是否开展了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和“两评一案”;项目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制度落实是否严格,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料保管是否完整等。
(二)项目产出情况。包括项目运营、项目维护、成本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污水处理率、出水达标率、安全生产率等社会责任指标是否达到预期。
(三)项目效果情况。包括项目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是否实现,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项目可持续性情况。包括项目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可行,管理机制是否完善,财务效益及成本管理是否匹配。
四、评价方法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当子项目单位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进行评价;对重点项目指定样本,对一般项目进行分层抽样,零星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所占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30%,项目数量不得低于3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现场评价主要步骤: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项目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项目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市直部门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部分子项目单位代表及服务对象等。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现场查看。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开展调查走访等。
(四)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0(含)—80(不含)分为“中等”, 60(含)—70(不含)分“合格”,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明确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安排项目、财务人员等配合,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日内,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筹集、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7月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7月10日前将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7月2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要求被评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张 宁
市财政局PPP科 朱 琳
市住建局 姚 华
湖南世纪金源 肖源芬
附件:1.城北污水扩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3.现场评价回执
4.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