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对益阳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的通知
益财绩〔2019〕142号
发布时间:2019-06-03 15: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益阳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精神,我局委托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2018年度市统计局系统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度市统计局系统整体支出,包括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下级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等资金形成的支出。

二、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中央、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等。

三、评价内容

(一)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对年初预算、本年度追加、上年结转结余、年度可用金额和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年初预算、当年决算、上年决算情况进行分析。

(三)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对专项和项目资金的上年结转结余、年初预算安排、本年预算追加和实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项目实施程序、取得的效果进行核实、评价。

(四)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决算口径对上年和当年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析,了解为盘活存量资金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等。

(五)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绩效。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个性指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考核任务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职能,在津贴补贴政策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控制、预决算公开、资金管理、财经法规及制度落实方面的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和得分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

(六)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绩效自评是否按要求开展,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方案及报告的审核。市统计局系统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中介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现场评价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1.核查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实物资产等情况。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走访。

(四)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0(含)—80(不含)分为“中等”,60(含)—70(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明确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安排项目、财务人员等配合,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日内,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7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710日前将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72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要求被评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统计局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科    王任哲   

湖南鹏程              周美华   

市统计局              彭琦璐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3.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4.现场评价回执

5.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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