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益财绩〔2019〕184号
发布时间:2019-07-19 15:4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我局委托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2018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度各级财政拨付的该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此次评价范围,其中,中央、省及市级财政共拨付该项目资金68177万元(见附件12018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二、评价依据

(一)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文件精神。

(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

(三)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该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

(三)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或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

(四)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及确定是否合规;项目实施程序是否严格,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加强监管,是否开展监督检查等。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六)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含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等)等。

四、评价方法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当子项目单位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进行评价;对重点项目指定样本,对一般项目进行分层抽样,零星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所占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项目数量不低于3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现场评价一是核查市直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申报评审、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二是核查部分子项目单位项目管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三是了解、核实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四是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

现场评价主要步骤: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市直部门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部分子项目单位代表及服务对象等。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现场查看。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开展调查走访等。

(四)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0(含)—80(不含)分为“中等”, 60(含)—70(不含)分“合格”,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明确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安排项目、财务人员等配合,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市)财政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日内,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9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95日前将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910日前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要求被评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市财政局社保科        周志宏   

市民政局                   

湖南新财苑            陈智辉   

 

附件:12018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22018年度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4.现场评价回执;

5.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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