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益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24 11:3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按省里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速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827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财政部门迅速起草购买政府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通过了《益阳市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我市的试点项目达十二项,比省里确定的七项增加了财政投资评审、环卫市场保洁、公益电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民调解等五个项目。市财政局成立了益阳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

为了迅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局先后下发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预[2014]114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益财综[2014]279号)、《益阳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试点)》(益财综[2014]352号)等文件,对试点项目预算资金申报和管理、试点项目的操作程序及市财政局内部职责分工进行规范管理。今年1月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益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益财综[2011]16号),要求凡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了迅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本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16年共安排资金6997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7年达7670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30%。如我市中心城区执行的环卫市场化保洁工作,市财政2017年安排资金1140万元用于购买各环卫保洁公司的服务。效果非常明显,大大提升了保洁服务水平,国家爱卫办评估时,给予了“益阳城市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市美化、净化、亮化、绿化效果好,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评价。

(四)继续开展绩效评价,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市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已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如:购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2017年通过购买评审服务,共评审工程预算项目586个,评审金额17.51亿元,审减预算金额2.28亿元,审减率13.02%,审查工程结算项目150个,评审结算金额2.88亿元。审减3860万元,审减率7.17%。为政府投资节约了大量的投资资金,而2017年财政支出的购买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费用只有433.91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清理、排查和整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文件精神,我市政府领导重视,组织财政和融资平台公司等部门单位对20151月至20177月以来存在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整改。在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和整改到位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在财政局网站上重新公布,强调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已融资的项目分情况整改,如多次与贷款行联系邀请派员来益阳市对接,并按程序向总行汇报撤回承诺函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市城建投按棚户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国省干线交通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已撤回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按市场化融资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

(六)加大改革力度,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成本监审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湘发[2016]9号和湘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成本约束作用,湖南省将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我市成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明确的试点市之一。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湘发改成调[2017]387号文件精神,益阳市财政局联合益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成本监审的通知》(益发改成调[2017]178号),决定从201771日起,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购买主体)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资金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全市因改变采购方式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据统计,我市7月起正式开展成本监审试点工作,审核金额起点为20万元,共完成成本监审项目6个,审批项目总金额1031.90万元,审核内容包括项目的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出差差旅费等成本构成要素,共计审减金额261.94万元,审减率25.38%

(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树立购买服务“典型”。

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成员由市本级12个试点项目单位及8个县市(区)财政综合部门组成,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系人员名册,要求各单位于每年14710月份10日前将有关购买服务进展及相关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抓样板,树标杆”,我局已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得好,影响较大,效果明显,操作过程规范,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可推广复制的环卫市场化保洁、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三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典型案例上报省财政厅作“典型”推介。为了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去年4月和10月我们编写了两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告》,今年7月编写了一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告》,交流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指导全市及市直单位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责任主体不明,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是由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督导,责任主体应是各购买服务主体。但由于理解和观念上的偏差,部门单位错误认为这项改革是财政部门的工作,所以购买服务工作被动应付,积极性不高。如我市仅市财政局成立了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以财政部门为主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今年中央成立了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为下一步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基础。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来推动此项工作,明确购买主体就是责任主体。

2.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市本级试点项目单位中开展不平衡。我市政府规定开展十二个试点项目,但部分试点项目单位领导不够重视,行动迟缓,没有认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个别项目未制定实施方案,政府也未对所有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区县(市)开展也不平衡,部分区县领导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跟上了市里的步伐,下发了相关文件,开展了试点工作。但个别区县(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度较慢。

3.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含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往往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而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流于形式。缺少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民众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表(益阳市汇总).xls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科目资金统计表(益阳市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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