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央 省级市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益财农综函[2014]234 号
市本级及各市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3]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4]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4]1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湘农综〔2014〕36号),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中央省级市级资金拨付给你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收到资金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并督促落实群众自筹资金,以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 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四)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
三、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实施报账。
四、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 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益阳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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