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益财农综函[2014]177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3]5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湘农综〔2014〕28号),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你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08〕22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凭项目单位填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复印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银行利息清单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印章。
二、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作递延收益处理,竣工项目作本期收益处理。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市县(区)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
市本级 | 湖南广益水产有限公司 | 益阳市2万吨水产品加工及5万吨水产品交易市场新建项目 | 80 |
大通湖区 | 口口香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益阳市大通湖区年产15万吨优质大米改扩建项目 | 160 |
市本级及所辖区2个项目合计 | 24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