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4〕248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75号)精神,为支持各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3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指标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科目。
请你区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省财政奖励资金用于地方政府承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增加的财政开支,以及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的人员安置、机构设置等费用。大中型农恳农场改制的管理区、乡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支出;小型农垦农场、“小三场”的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和社区管理等支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增编和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国有林场及林业事业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不在此次财政奖励范围之内。
附件:2013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表(分区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
2013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
资金分配表(分区发)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 奖励资金 |
资阳区 | 75 |
赫山区 | 68 |
大通湖区 | 681 |
合 计 | 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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