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5年6—10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的通知》(湘非税函〔2015〕19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林计〔2010〕124号)文件精神,省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区级分成收入282.3984万元已全部缴入市级金库,现下达你区2015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 万元,请相应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济科目302商品与服务)。请你区及时统筹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分配表
区县市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282.3984 | 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市本级小计 | 282.3984 | ||
赫山区 | 182.9393 | 分成收入 | |
高新区 | 99.4591 | 分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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