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
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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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5〕214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万元,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为提前下达资金,将根据你区2015年核定的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双季稻种面积、粮食产量和流转土地面积等因素来确定你区2016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结算。上述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将另行下文进行规定,各区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2.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基础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各地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土地流转面积及粮食总产量等有关分配因素的核定工作。
3.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统一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国库不再调度资金。市区专户收到的下拨资金时,总预算会计做“借:其他财政存款,贷:与上级往来”;专户拨付资金时,做“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其他财政存款”的账务处理。
4.在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大通湖区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结算资金通过南县转拨,从2016年起,调整由市级直接下达预拨资金和清算资金。
附件:益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明细表(分区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6年1月31日
附件:
益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明细表(分区发)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2014年核定的补贴 面积(万亩) |
2016年提前 下达资金 |
备注 |
市本级及 所辖区 |
99.28 | 15868.55 | |
资阳区 | 26.92 | 4302.79 | |
赫山区 | 46.39 | 7414.81 | |
高新区 | 3.66 | 585.00 | |
大通湖区 | 22.31 | 3565.95 | |
省管县小计 | 245.25 | 30605.26 | |
沅江市 | 75.59 | 10495.81 | 不下发 |
南 县 | 68.69 | 8387.55 | 不下发 |
桃江县 | 48.05 | 6755.26 | 不下发 |
安化县 | 52.92 | 4966.64 | 不下发 |
合 计 | 344.53 | 464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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