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益财预〔2017〕242号)精神,省财政对省直管县待遇系数为1.1,对非直管县(区)的待遇系数为1.0,根据省级财政补助市辖区资金额度,此次分配资金为省厅补助的基数按0.1的系数补助市辖区(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

请你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益财预[2017]242号安排资金

市财政补助系数

市财政补助资金

 

备注

资阳区

93.2

0.1

9.3

 

赫山区

253.4

0.1

25.3

 

高新区

17.1

0.1

1.7

 

合计

363.7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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