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 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24〕10号
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7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功能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各区(单位)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区/单位 |
金 额 |
市医疗保障局 |
341 |
资阳区 |
30 |
赫山区 |
45 |
大通湖区 |
18 |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434 |
备注:资金来源为湘财预〔2023〕378号“01中央直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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