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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1〕14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地绩效目标表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另行下发,请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结算资金 |
提标资金 |
小 计 |
资阳区 |
41.52 |
100.15 |
141.67 |
赫山区 |
103.38 |
239.31 |
342.69 |
大通湖区 |
8.05 |
17.47 |
25.52 |
高新区 |
8.05 |
18.07 |
26.12 |
合 计 |
161 |
375 |
536 |
资金来源 |
湘财预〔2021〕145号: 5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