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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2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补助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等其他就业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一是因素选择。按照基础、投入、绩效、重点工作、财政困难等五大因素,测算分配各地补助资金。二是适当倾斜。根据就业工作重点及形势变化,结合我市实际,资金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区等适当倾斜。三是分类测算。考虑各区真抓实干考核分类进行,根据各地承担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进行因素分配。
二、本次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按支出用途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就业工作,并对产业工人定向培养基地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1年省补助其他就业项目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2021年省补助其他就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总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 位 |
分配金额 |
备 注 |
合 计 |
113 |
资金来源为湘财社指〔2021〕63号。 |
资阳区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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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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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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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