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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居“六稳”和“六保”之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2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21〕3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一是因素分配。按照基础、投入、绩效、重点工作、财政困难等五大因素,测算分配各地补助资金。二是适当倾斜。根据就业工作重点及形势变化,结合我市实际,资金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县等适当倾斜。三是分类测算。考虑区县市真抓实干考核分类进行,根据各地承担的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进行因素分配。
二、本次拨付资金支出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按支出用途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就业工作,并对产业工人定向培养基地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1年省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
2021年省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
分配金额 |
备注 |
小计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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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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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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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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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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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湘财社指〔2021〕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