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益财预【2021】142号
发布时间:2021-07-20 09:5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66号)等规定,为支持你区、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区、单位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080010001)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直达资金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城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补助资金要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今年中央和省级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区要优先安排“三保”支出,落实好兜底保障责任,缺口部分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

附件:

1、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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