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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计数
的通知》(财科教〔2017〕165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 号)
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 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902 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30308 助学金”。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分配表
提前下达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分配表(益阳市).xls
提前下达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计数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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