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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6 〕 3 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2017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相应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 教育 — ” , 支出经济科目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市、 州) 2017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额和中央、 省财政相应承担的实际金额,将于 2017 年清算核定并补齐不足部分。
二、 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时将资金预算(包括市州应分担资金) 下达到所属学校, 确保高校奖助学金按时、 足额发放。 各单位要督促有关高校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湘财教〔 2014 〕 22 号) 规定, 通过统筹研究生学费收入等方式足额落实学校应承担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 各单位(市、 州) 要督促和指导所属高校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四、 各单位(市、 州) 要督促和指导所属高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