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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326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2017 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中央资金 万元。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 , 支出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待 2017 年预算确定后, 将对市(州) 可获得的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按照湘财教〔 2015 〕 31 号文件要求,加大所属高职院校的投入力度, 确保 2017 年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 12000 元。 2017 年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中央资金清算分配将与各地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及提高程度直接挂钩,对保障水平较高、提升较大的市州予以重点奖励。 生均财政拨款统计口径包括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 列支“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的经费, 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生均提标奖补资金。
二、 各地、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5 〕 525 号) 和湘财教〔 2015 〕31 号文件要求,建立 “ 谁使用、 谁负责 ” 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挤占、挪用、 虚列、 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提前下达 2017 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中央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