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教指〔2016〕204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17: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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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  324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 2012 75 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确定后, 将对各单位(市、 州、 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 

    各地、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 2012 75 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 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 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7 号)精神,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城乡 低保家庭幼儿、 孤残幼儿、 烈士子女、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附件: 2017学前教育资助提前下达11(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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