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3〕301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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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的通知》(湘财预2013]108号)精神和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万元,相应列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类科目“205教育相关项”,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不得随意增减资 助名额。
二、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请各高校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有: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高校在12月10日前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五、两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检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有关表格请到湖南助学网下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黄星亮(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旭日(0731-84891502)
附件: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市级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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