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益财教指〔2013〕212号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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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2〕12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3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的资金分担办法,确保区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0〕3号)及益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教联〔2011〕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级资金分配表(分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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